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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0503許又仁議員市政總質詢 鄰長工作交通補助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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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里鄰預算合理配置】
【提升為民服務功能】

又仁在5月3日的市政總質詢中,再度提出編列鄰長工作交通費的主張。

身為市議員,又仁認為,市府要加強對市民的服務,不僅要給鄰長相應的工作津貼,市府對所屬約僱員工的待遇也要合理提升,並要補足社工員額、讓幼教師資零管控。這樣才能讓市府員工無後顧之憂,提升公共服務品質。

在和黃市長一來一往的詢答中,又仁認為相關疑義需要釐清。

黃市長認為,鄰長功能不清楚,市府也無法要求鄰長工作表現。但又仁認為這樣回應是不妥當的。雖然鄰長是由里長報區公所遴聘,從事為民服務工作。但市府訂頒的「臺南市鄰長遴聘實施要點」中,如果鄰長有「未配合執行區公所及里辦公處交辦之為民服務工作,有具體事證者」、「無正當理由而未出席鄰長會議、里基層建設座談會及未配合推動里辦公處辦理各項事務者」、「鄰長經聘任後一個月內,因故無法或不願執行職務者」等情事,里辦公處可以報請區公所解聘,或由區公所主動辦理解聘。因此,市府當然可以要求鄰長的工作表現。

基於榮譽感和服務熱忱,本市各區里的鄰長,實際上為市府做了許多為民服務的工作。但黃市長不能在面對發放鄰長工作津貼的問題時,回過頭來說鄰長功能不清楚,市府不能要求鄰長做事。這言下之意似乎是,黃市長認為沒有發放鄰長工作津貼的需要。

民政局之前說,市府每年補助每位鄰長32,328元,包含健保費補助及每年辦理一次的里鄰長文康活動。但事實上,只有20%的鄰長有健保費補助,里鄰長文康活動,因為工作或家庭等因素,不是每個鄰長都可以參加。市府的回應已經在鄰長當中引起偌大反彈了,因此,又仁認為市府欠全市的鄰長一個道歉。

鄰長絕不是任何一個政治人物的樁腳,如果過去曾有過這種現象,那把鄰長的工作內容法制化和給予相對合理的工作津貼,反而是正本清源的做法。在雙北、桃園、台中,對鄰長的工作內容都有明文規範,也發給每月1500元到2500元不等的工作協助費或交通補助費。

而台南市在里鄰整編後縮減的經費,正可以支應編列鄰長每月1000元至2000元的工作交通補助費,這就是又仁一再主張的「預算合理配置」。


訂定鄰長服務要點,明文規範鄰長工作內容,杜絕對鄰長的污名化;合理里鄰預算配置,編列鄰長工作交通費,這就是又仁的明確主張。

#公共議題需要理性討論
#法制化導入正軌才健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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